郑州市政府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要求,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状况,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规定,环保标志设黄色和绿色两类,分别称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用于识别高、低排放汽车。目前黄色标志设一种,用于识别国Ⅰ标准以下汽车;绿色标志暂设一种,用于识别达到国Ⅰ、国Ⅱ、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的划分标准可根据国家执行排放标准的提高和郑州市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予以调整。“黄绿标”目前拟定8月1日正式核发,核发对象主要是在郑州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首次核发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标志核发不收取费用。核发后,“黄绿标”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如在有效期内丢失,可到环保部门进行查阅并补办。
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原则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同时还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伪造、变造、使用假冒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对无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郑州市将从今年11月1日起,组织开展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专项检查,凡是发现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签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禁止上路。同时,方案中还规定,将制定出台《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管理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城市机动车管理,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不断改善郑州市环境和交通状况,实现郑州市环境与交通的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