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对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和办理校车标牌。
按照规定,今后,凡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必须按专用校车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对不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则按非专用校车管理。
此外,接送学生的车辆还要在显著位置放置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内容包括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行驶路线和时间、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等信息,未办理校车标牌的车辆将被要求补办或责令停止运营。
与此同时,新疆提高了司机驾驶校车的准入“门槛”。今后,只有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并且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交通事故的条件的司机,才能允许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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